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简介
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是按照国家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相关政策精神设立的非诉讼第三方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担任业务指导单位。2019年12月26日,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在天津市民政局完成注册登记,2020年9月1日,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举行揭牌仪式,正式营业。
一、中心宗旨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相关要求,依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原则,对各类金融消费纠纷进行社会化调解,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交流和金融知识普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业务范围
中心定位于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面向社会提供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及相关服务。中心成立初期,重点调处银行、支付领域的金融消费纠纷,未来结合运行情况拓展服务范围,最终覆盖我市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各类金融合同及侵权责任纠纷,为推动我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调解金融消费领域的矛盾纠纷;
2.开展金融消费领域的金融知识普及;
3.开展金融消费领域的市场调查、咨询、课题研究;
4.开展金融消费领域的研讨和交流;
5.承办相关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委托事项。
三、调解程序
在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公正原则,邀请业内专家为当事人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当事人经调解能够达成和解的,中心出具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书;未能达成和解的,当事人可寻求诉讼、仲裁等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中心与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中心出具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
四、特点及优势
(一)中立性。作为中立第三方参与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调解,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也不代表政府行使行政职能,调解结果更具公允性。
(二)非对抗性。以缓和矛盾、促成和解为最终目的,倾向于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和平解决矛盾纠纷,不会造成后续矛盾升级。
(三)专业性。聘用业内具有丰富纠纷调解经验的专家、学者担任调解员,调解过程和裁决方式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调解结果也更具可操作性。
(四)效率性。采取简易调解形式,最快当日即可达成和解,如调解不成不影响当事人寻求其他解决方式,可极大节约当事人双方的时间成本。
(五)低成本性。中心提供的调解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以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服务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为主要目的,调解成本远低于仲裁和诉讼。
(六)灵活性。尊重当事人意愿,体现人文关怀,可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商定最终的纠纷解决方案和程序,纠纷处理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七)广泛性。可广泛受理金融领域的各类金融合同及侵权责任纠纷,能够高效处理一些证据不足的小额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五、联系方式
(一)
(二)邮箱:tjfdrc@126.com
(三)微信客服:津金调小秘书(tjfdrc)
(四)公众号: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