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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假借打制“硬币首饰”行骗案

来源:|发布时间:2022-06-30|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初,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接到群众举报,称发现有人在某县街头从事将硬币打制成首饰的非法经营活动。

处理过程

      接到举报后,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及时与人民银行某县支行会同某县公安局进行调查核实,在掌握确凿证据后,2017年3月27日,某县公安局对不法分子进行了拘捕,现场收缴机具设备一台、首饰若干、5角硬币数袋。经查,不法分子以硬币打制为幌子谋取利益,即在机具里投入规定数量的硬币后,机具里发出模拟熔炼打造的轰鸣声,随后机具里预设的机关便将事先装载的首饰滚落,同时对首饰进行加热 处理,最后将“成品”从出口取出。不法分子对每件饰品收取10 ~ 50元不等的加工费,每件饰品成本价基本与投入的硬币价值相等。根据不法分子交代,在某县作案已5月有余,现已转移到乡镇,另一个流动作案人员已前往其他县。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采取“融化”方式利用硬币打造首饰,则涉嫌故意毁损人民币,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群众不熟悉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假借打制“硬币首饰”骗取群众钱财的行为涉嫌诈骗。

案例启示

      1.利用硬币打制首饰的行为故意损毁人民币,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和使用,而利用硬币打制首饰的骗局由来已久,目前仍有蔓延趋势,应加强警银联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维护人民币形象。

      2.金融机构应对异常硬币流动情况进行监测。一方面对大额来路不明的硬币或者对硬币有大额需求的用户登记报备;另一方面对社会公众自主兑换硬币突增的情况保持警惕,尤其是对已实施硬币自循环的区域更应重点关注,对硬币流通数据应及时掌握,发现异常及时调查报告。

      3.人民银行应通过多途径多平台开展“爱护人民币知识”的宣传,利用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引导群众正确合理使用人民币。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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