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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虚假宣传信用卡办理纠纷案

来源:|发布时间:2022-05-23|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某日,投诉人拨打某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电话,称其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M银行信用卡办理宣传信息,该信息显示办理信用卡并开通消费后,即可领取相关礼品。其随即按照微信提示填写资料后,成功在线办理了该银行信用卡,并开通进行了消费。但当其致电该银行信用卡热线申请领取礼品时,却被银行客服人员告知自己所办卡种不属于赠送礼品的卡种,经现场重新查看微信宣传页面,微信宣传页面并未明确注明哪类卡片可申领礼品,银行客服人员随即将投诉转至主管处理。主管查看微信后,表示微信页面确实存在宣传失误,但礼品无法赠送,而且态度较为恶劣,表示如果坚持索要礼品,可自行前往北京领取。投诉人对此十分生气,随即投诉至某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要求给予解决。

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后,某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立刻进行调查处理。经查,M银行总行在微信宣传信用卡新产品时,由于疏忽,未在总宣传页面中明显标注礼品赠送卡种,造成客户理解出现歧义,涉嫌虚假宣传。为此,某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明确指出M银行在信用卡办理宣传过程中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问题,M银行应自行承担责任。经协调沟通,M银行信用卡中心同意为投诉人补寄相关礼品,并向投诉人致电进行了说明,投诉人表示接受和理解。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本案中,客户因为银行的误导性宣传办理了信用卡,并按照其宣传信息进行了消费,但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并未按照宣传的那样兑现礼品,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启示

1.银行应加强其自身宣传信息的审核和把关,特别注意避免误导性词语的出现,并明确写明注意事项,明确金融服务双方权责,避免因宣传有误而引发纠纷。

2.银行应加强对呼叫中心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将提高服务质量和严控操作风险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积极妥善地解决客户反映的问题,不激化矛盾,提高服务满意度。

3.金融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要认真阅读相关信息,提高信息辨别能力,涉及重大资金时,可采取致电银行客服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多方核实,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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